全省各地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资质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有效期即将陆续届满。现就申请办理资质证书延期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延期对象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的规定,凡持有我厅颁发资质证书的检测机构,在资质证书有效期满后需继续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均可申请办理资质证书延期手续,经审查符合延期条件的,予以延期,颁发新资质证书。 二、延期条件 检测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按申请延期的检测业务范围(检测类别和检测项目),符合下列资质标准(可在广东建设信息网下载)规定的条件: 1.《检测机构资质标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附件2); 2.《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条件细则》(《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实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行政许可的公告》(粤建公告〔2009〕18号)附件3); 3.《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条件(桩基竖向抗压静载荷试验资质分级条件要求)》(粤建质〔2009〕35号)。本公司经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专业性检测机构,自公司创立以来,与多家级房屋检测机构进行技术合作开发,拥有级CMA质量体系认证资质。本公司技术力量雄厚,拥有一支长期从事房屋安全检测的技术队伍,其中副高以上职称18人,讲师、工程师、实验师34人。教学、科研、实验环境条件优越,设备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