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报废车回收

更新时间:2024/5/27 14:39:32

详情描述

总质量小于或等于1.8吨的微型货车,使用期限为8年,不准延缓报废。总质量大于1.8吨的轻型货车及大型货车,使用期限为10年,可延期5年,在此期间每年审验两次。拖挂的货车只能使用8年,不得延缓报废。单位货车的使用根据车辆的总质量而有所不同,总质量小于等于1.8吨的货车、全挂货车使用年限为8年,不得延缓报废

公司信息

苏州诚信报废车回收中心 主营:苏州报废车回收、苏州报废车回收中心

联系人:顾正银

电    话:15062373778

邮    箱:1506237377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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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方向: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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