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路灯巡查检修工作按目的分为: 1、定期性巡查维修; 2、特殊性巡查检修。 二、定期性巡查检修是根据维修路灯经验和实际,各维修组责任区围,结合设施量、光源类别、灯型等多种因素所决定,巡查检修周期规定如下: 1、主干道路灯每周四次; 2、小街小巷路灯每周四次; 3、20米以上高杆灯每周四次; 4、监控室监控的路段24小时巡查。 三、特殊性巡查检修是指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巡修: 1、固定重大节日和重要的政治活动; 2、遇有异常自然条件(如洪涝、台风、暴雨、强烈地震等); 3、遇有人为的破坏(如被盗、交通事故等)。四、巡查检修时间 1、定期性巡查检修是在每周一、二、四、五每晚亮灯开始,因四季天黑天亮时间差别大,具体开关灯时间由维修队长根据季节的变化而定。 2、特殊性巡查检修时间按当时工作需要而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