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描述
哈密专业财务代办浅析哪种**无法作废
(一)增值税电子**开具后不能作废。
纳税人开具电子**后,如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的可以开具红字增值税电子普通**。
(二)成品油专用**开具后不能作废。
开具成品油专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以及销售折让等情形的,应按规定开具红字成品油专用**。
联系人:刘经理
电 话:18609021118
邮 箱:290225131@qq.com
地 址:新疆哈密地区哈密市前进西路锦绣大厦10楼左侧
经营方向:销售
主营行业:商务服务-咨询服务-其他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