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杀虫公司、成都专业杀虫公司、成都除虫公司、成都专业除虫公司、成都除四害公司、成都专业除四害公司林业有害生物灾祸防治的经济阈值
林业有害生物种群数量低到一定水平时,是不会形成经济损失的,能够容忍它们存在。所以林业有害生物灾祸防治工作不请求全部灭除林业有害生物,只需求降低有害生物种群密 度,使其达不到形成经济危害的程度,即容忍一局部有害生物存在而不请求消灭它们。
从生物多样性角度思索,将有害生物物种保存下来,随着科学技术的开展,未来可能会找到对人类有用的基因,假如将有害生物全部消灭,依附它们生存的生物天敌也会由于 失去食物资源而面临**。因而,林业有害生物灾祸防治的目的就是将林业有害生物危害水平降低到经济允许程度之下。林业有害生物种群密度假如超越了经济允许程度,就需求 对其停止防治,由此引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经济阈值(Economic Threshold)的概念,其定义 为:形成等于防治代价的产值损失的有害生物种群密度。因而,防治后挽回的损失必需大于防治费用的投入是经济阈值的根本内涵。林业有害生物种群密度与防治经济阈值关系如 图3-2所示。
随着人们对森林生态效劳功用认识的不时提髙和需求的不时加大,人们对林业有害生物危害所形成的经济损失预算上,不是像过去那样只简单地核算林木木材损失方面的直接 经济价值,还要预算森林在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方面的间接经济损失,将防治后可能挽回的直接和间接的损失之和与防治费用投入之比大于1作为采取防治措施的判别规范。因 此,在防治之前应当对可能挽回的损失停止预算,预测防治后的效益能否增大,假如防治 后所增加的效益小于防治本钱,则没有必要对有害生物停止防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