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明确防火巡查检查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确定检查频次、参加人员、检查部位、内容和方法、火灾隐患认定、处置和报告程序、整改责任和看护措施、情况记录等要点。 2、防火巡查和检查时应填写巡查和检查记录,巡查和检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在记录上签字。巡查、检查中应及时纠正违法行为,除火灾隐患,无法整改的应立即报告,并记录存档。 3、单位应当每日进行防火巡查。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应当至少每两个小时一次,营业结束时应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医院、养老院、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等单位应当加强夜间防火巡查,其他单位可以结合实际组织夜间防火巡查。 4、防火巡查应包括下列内容:用火用电有无**情况;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在位、完整;消防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5、防火检查应定期开展,各岗位应每天一次,各部门应每周一次,单位应每月一次。 6、防火检查的内容应当包括: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