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消防站建设标准 1总体要求 微型消防站建设工作应严格按照《泉州市社会消防组织管理规定实施细则》中对志愿消防队的相关规定要求,配齐人员、场所、消防车辆、器材装备等硬件设施,落实验收申报、变更撤销、防火巡查、业务训练、执勤值守等规章制度,规范消防安全单位、社区微型消防站的建设和管理。 2消防单位 属于建设范围内的消防单位应按照《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要求:单位专职消防队和志愿消防队》相关规定,根据本单位所属行业、单位性质、规模等实际情况,配备符合要求的执勤站舍、装备器材、办公用品,并落实相关人员。 检查组对照建设标准逐条逐项检查了各乡镇、各单位的微型消防站的场地设施、人员配备、装备配备、日常工作等情况,并现场抽查了部分队员开展消防控制柜操作、空气呼吸器佩戴等项目,针对检查中发现的不足之处向微型消防站负责人提出了相应的整改建议和意见。 (一)微型消防站应建立24小时值守制度,分班编组值守,每班不少于3人。 (二)微型消防站接到火灾报警后,应在1分钟之内到达现场核实火情,并立即出动赶赴现场处置。 (三)微型消防站在开展工作、执行任务时应统一志愿消防员着装。 第三条社区 (一